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有哪些法律法规要求?
1.《安全生产法》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的安全作业培训,相应,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2.《矿山安全法》二十六条二款规定:“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培训,经考核合格操作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六条五款,把“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特种作业操作书”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之一。
4.《安全生产法》九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七)项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的安全作业培训并相应,上岗作业的。”